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
出埃及记 21:1
典 章 是 这 样: 这 部 分 经 文 (20:22~ 23:33) 称 为 “ 约
书 ” (24:7) , 其 中 包 含 指 导 以 色 列 社 会 和 宗 教 生 活 的 诸 多 律 例。
这 些 律 例 大 多 数 都 是 民 事 律, 只 适 用 于 当 时 那 种 条 件 和 环 境 中 的 以 色 列 人 及 其 宗 教 生 活。 但 是,
其 中 所 包 含 的 属 灵 原 则, 诸 如 尊 重 生 命,秉 行 公 平 公 义 的 价 值 观 —— 却
是 永 远 有 效 的。
21:2
希 伯 来 人 作 奴 仆: 尽 管 神 没 有 立 刻 废 除 以 色 列 社 会 中 诸 如 蓄 奴 制 度 和 多 配 偶 制 的 罪 恶, 但 是 他 却 颁 布 一 些 规 条 使
之 更 为 仁 慈 ( 比 较 利 25:39~ 40 ;申 15:12~ 18) 。 一 方 面, 这 些 行 为 在 神 眼 中 都 不 是 理 想 的 情 形; 另 一 方 面, 由 于 人 心 刚 硬
的 缘 故, 所 以 神 容 许 这 些 现 象 暂 时 存 在 ( 比 较 太 19:8 ;参 创 29:28 注 ) 。 此
外, 神 针 对 蓄 奴 制 度 所 颁 布 的 律 法 比 以 色 列 人 周 围 其 它 民 族 的 风 俗 更 加 仁 慈。 但 是 在 新 约 圣 经
中, 神 却 赐 给 人 更 高 的 要 求 ( 参 约 13:34 注;西 3:22 注 ) 。
21:12
12~ 17 必 要 把 他
治 死: 这
些 经 文 列 出 了神 命 令 处 死 的 4 种 罪 行: 谋 杀 (12, 14 节 ) 、 肉 体 上 伤 害 父 母 (15 节 ) , 拐 带 人 口 (16 节 ) 和 咒 骂 父 母 (17 节 ) 。 这 种
严 厉 的 刑 罚 表 明 神 非 常 看 重 正 当 的 人 际 关 系 ( 凶 杀 和 拐 带 人 口 的
问 题 ) 和 家 庭 关 系 ( 对 待 父 母 的 问
题 ) 。
21:22
22~ 23 甚 至 坠 胎: 神
不 仅 命 令 保 护 活 人, 而 且 也 命 令 保 护 未 出 生 的 孩 子。
1. 22 节 讲 到 怀 孕 妇 人 因 遭
到 攻 击 而 流 产 的 情 形, 那 伤 害 孕 妇 的 人 要 支 付 罚 金。
2. 如 果 孕 妇 或 孩 子 受 到
严 重 伤 害, 那 人 就 要 论 罪 公 正 受 罚。 如 果 孕 妇 或 者 孩 子 因 此 而 致 死, 那 人 就 犯 了 杀 人 罪, 必 要 以
命 偿 命 (23 节 ) 。 也 就 是 说, 未 出 生
的 孩 子 也 被 当 作 一 个 人,使 胎 儿 致 死的 行 为 就 是 杀 人。
3. 这 是 律 法 当 中 惟 一 一
处 要 求 治 死 意 外 杀 人 者 的 情 形 ( 比 较 申 19:4~ 10) 。 其 中 蕴 含 的 原 则 非 常 清 楚 —— 神 设 法 保 护 那 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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