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串珠版注释

罗马书第三章   1-8 神的信实和公义 

  保罗在此一方面陈明犹太选民的优势,表明神是信实的,既许诺必实 

  践;同时要应付一些诡辩式的问题 ( 5, 7-8 ),

  声明神是公义的,有 

  罪必罚。 

  2 “圣言”:指旧约圣经。 

  4 经文引自诗 51:4 。 

  9-20 普世人的罪 

  9 本节与 20 节是 1:18-3:20 全段的结论。 

  10-18 引用旧约诗篇与以赛亚书的话(见串 7-12 ),将人类一网打尽 

  ,证明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,要面对神的审判。 

  3:21-31 因信称义的彰显 

  21-23 上文( 1:18-3:30 )刻划了人犯罪、在神面前该受永远惩罚的光 

  景,本段继续 1:16-17 的思脉,指出一个新的转机(“如今”) 

  :神给人预备了救法,将义人的身分给予那些相信耶稣基督的 

  人。神所赐的这义,不是靠人守律法而得(是“在律法以外” 

  ),但也符合神在旧约的启示(“有律法和先知为证”)。正 

  如所有人都犯了罪(既不荣耀神,也亏缺了神对人所期望的荣 

  耀表现),同样,所有人 ── 只要相信耶稣 ──

  都可以得着 

  这义。 

  24-26 虽然人只须相信便白白的得称为义,但这恩典是以昂贵的代价 

  换取的:藉着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,人才得以从罪的权势 

  中救赎出来( 24 ),且得以脱离神公义的忿怒( 25 “挽回祭” 

  ,见林后 5:21; 来 9:5 注)。 耶稣的代赎将神公义的本性显明出 

  来,证明祂只是暂且容忍以前世代之人的罪,而不是置之不理 

  ,也证明祂有理由在今时称信耶稣之人为义。 

  27-28 既然人无法因行律法、作善行( 4:2, 4 )被神称义 , 这“立功 

  (积德)之法”便告无效,不能成为人夸口的根据。 

  29-30 神既是一位,祂对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视同仁,要称凡信耶稣 

  者为义。 

  31 信称义的原则维护了律法对公义的要求(见第 6 章)。 

  思想问题(第三章) 

  1.从第 2 章和第 3 章看来,犹太人为何也是罪人? 

  他们所犯的是“无知”的罪、还是“故犯”的罪? 

  2.保罗在本章 1-8 节表明了神的信实和公义。 

  面对神的这些属性,你的态度和行为应当如何? 

  3.保罗在这里( 9-20 节)语调强烈坚定,他所强调的是什么? 

  你同意保罗的看法吗? 

  4.英国着名诗人约翰.米尔顿说:人类之所以失去乐园是因反叛神 

  之故。你同意吗? 

  5.既然行律法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,那么,人凭自己还可选择什 

  么途径呢? 

  神的安排又是怎样的呢? 

  6.古希腊神话中薛西弗斯王被神惩罚,要把石头推上山顶;但石头 

  总是要滚下来,而薛西弗斯就要一次又一次的把石推上去。 

  假如罗马书就在 3:20 完结,你认为人类的命运是否如薛西弗斯一 

  样? 

  ──《罗马书串珠注释》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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