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 | 返回本书目录 |

玛拉基书第三章 

三1 "使者"。施洗约翰(太一一10)。"他的殿"。主耶稣声称可免缴纳殿税的理论基础。参看马太福音十七章24至27节的脚注。"主"和"立〔新〕约的使者"(太二六28)是耶稣基督。

三2~4 这次熬炼会在基督再来的时候发生。

三2 "炼金之人的火"能提纯,"漂布〔洗衣〕之人的碱"却能洁净。

三5 违反律法的事包括行邪术(比较出二二18)、犯奸淫(比较出二启14)、起假誓( 比较利一九1 2 ) 、扣押工资( 比较利一九13)、欺压孤儿寡妇(比较出二二22~24)和对寄居的人屈枉正直(比较申二四17)。

三6 神"不改变",而且忠于祂的约,因此以色列得以存活。

三8 神要求两次的什一奉献:每年一次为供养利未人而作的什一奉献(利二七30;民一八21),以及为耶和华的筵席而送到耶路撒冷的第二次什一奉献(申一四22)。然而,每逢第三年,第二次的什一奉献都要留在本地,用来救济穷人(申一四28)。一个人用钱的态度和方法是他灵性的指标(比较约壹三17)。

三10 从希西家王的时候开始(代下三一11),便有特别的"仓库"用来收藏百姓缴纳什一奉献的五谷。这些仓库可能是圣殿里有些特定的房间,或是靠在圣殿旁边的披屋。神所赐的"福"是农作物丰收至连仓库都满溢了。

三11 "蝗虫"。原文作:吞噬者,指任何破坏农作物的害虫。

三13 "顶撞"。傲慢或倔强。

三14 有些人误以为事奉若不能带来物质上的丰盛,人就没有理由去事奉耶和华。

三16 并非所有人都背叛了神,而神亦已记念这些人的忠心。

三17 "特特归我"。即作为我特别珍视的宝藏。

──《雷历研读本圣经》

赞助商链接

返回基督教圣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