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 | 返回本书目录 |

申命记第廿二章 

二二5 在当时的社会,男性和女性的服装十分相似,因此不同性别作不同的穿戴是很重要的,这样可以防止易装癖或同性恋。

二二8 "栏杆"。防止有人从平顶屋上掉下来的矮墙。

二二10 两种牲畜的步伐和拉力是不相等的。

二二11 据说拜偶像的祭司所穿的,就是这两样搀杂料做的衣服,以为这种衣服会产生魔力。

二二12 关于"繸子",参看民数记十五章37至41节的脚注。

二二17 "那布"。一件染了血的衣服,或新婚当夜所用的床单。

二二18 "惩治他"的方法是鞭打他四十下(比较二五3)。

二二19 罚款约相等于四十八安士(1.1千克)的银子。参看马利亚的例子和马太福音一章19节的脚注。

二二23 订婚跟结婚一样有约束力。

二二25~27 强奸已定亲之女子的处罚是死刑。

二二28,29 强奸了处女就必须娶她为妻。那人要交给新娘的礼金通常是"五十舍客勒"银子。

二二30 人不可取继母为妻。参看利未记十八章6至8节的脚注。

──《雷历研读本圣经》

赞助商链接

返回基督教圣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