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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第廿七章 

二七2 "特许的愿"。即一个人把自己或家人(3~8节)、牲畜(9~13节)、房子(14,15节),或田地(16~25节)奉献给耶和华。他不需要把拥有权转移,只要以一个合理的价钱来代替(若所许的是洁净的牲畜,他便不能把牠赎回;9,10节)。

二七3~7 奉献给耶和华之男人或女人的估值,显然是根据他在某个年限作雇工的工价。

二七13 不洁净的牲畜可以赎回(归物主所有),只要按照牠的价值加上百分之二十付上赎价。

二七15 房子也可以奉献给耶和华,但却自己保有,只要付出相等的价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。

二七16~25 赎回田地的方法比较复杂。业主要按照禧年余下的年数估计其价值,再加上百分之二十来付上赎价。人若不能把田地赎回,或奉献给耶和华后再暗中卖掉,到了禧年,那田地便归祭司所有,成为他们的产业。

二七26,27 牲畜中"头生的"已经归耶和华所有,因而不能再奉献(出一三2,12)。

二七28,29 在某些情况里,一个人可能是处于被咒诅(这里译作"当灭的"在原文跟"永献的"是相同的字)的情况下,若是这样,他就必须被处死(例子可见于约书亚记第七章)。在这些情形下,买赎是不可能的。

二七30~33 田地、果树、牛群和羊群之生产的十分之一要献给耶和华作为什一奉献。某些什一奉献可以用钱(通常加上百分之二十的价格)来代替,牲畜除外。关于各种什一奉献的讨论,可参看玛拉基书三章8节、创世记十四章20节及二十八章22节的脚注。"一切从(牧人)杖下经过的"所指的是一种习俗,就是让牲畜单行走过,然后用沾了颜料的杖,在每第十只身上作记号。   

──《雷历研读本圣经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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