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第廿一章
二一1~4 这些给予"祭司"的特殊限制,是禁止他们触摸死人(即抬屍体、触摸坟墓、进入死人的帐幕或房子),除非死者是这几节所列出的亲属(比较民一九11,14)。第4节的意思并不清晰,可能指祭司甚至不能为了一个首领的(重要的)人而沾染自己,或他不能为了妻子而沾染自己。
二一5 关于剃头或划身,参看第十九章27、28节的脚注。
二一7 "被污的"指放荡的。
二一10~12 大祭司不能随俗作哀悼的打扮,也不能离开圣所去参加丧礼。
二一13~15 大祭司只能娶以色列的处女;否则,他的儿女便不能参与圣职(15节)。
二一17 祭司象被献的祭牲一样,必须是没有"残疾"的,这样才能预表基督的完美。
二一18~20 "塌鼻子的"。更可作:有残缺的脸庞。"长癣的"。即痒的(如湿疹)。"损坏肾子的"。即生殖器官有残缺的。
二一22,23 有第18至20节所列出之身体缺憾的祭司虽然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务,但却可以分享那些归给祭司的供物。
──《雷历研读本圣经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