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第十七章
一七1~7 任何被宰杀作为食物的牲畜都要带到会幕,牠们的血和脂油要当作平安祭献上(5,6节);然后肉可以食用。这样做并不是把麻烦加诸百姓身上,因为肉不是日常食用的食品,而是节日才有的佳肴。这命令的目的是免得他们把(宰杀作食物的)牲畜的血献给"鬼魔"(即样子象山羊的鬼魔),那是当时十分流行的外邦偶像。
一七8,9 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者用来献祭的祭牲,都要带到会幕去。
一七11 发出禁止吃血之命令的原因有二:生命从血而来,而且那是赎罪所靠赖的方法(另参看创九4)。
一七13 即使是猎物的血也不能吃用。
一七15,16 人若吃了自然死的或被其它野兽杀死的动物,他在礼仪上就是不洁的。这些动物的屍体是没有放血的。
──《雷历研读本圣经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