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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第六章 

六1~7 欺骗罪的例子,包括抢夺、勒索、侵吞定金,或拾遗不报。赔偿包括额外的百分之二十(或双倍什一)的处罚。

六8~13 在第一章的燔祭条例上再附加一些细节。连续不断的燔祭能提醒百姓不断地向耶和华奉献。参看第一章3节的脚注。

六14~18 这里谈到祭司在“素祭”里所占之部分的细节。

六19~23 为祭司而献上的、不断的(早晨和晚上,象燔祭一样)“素祭”要全然烧了,却不可吃,因为那是为祭司而献的。

六24~30 这里谈到祭司吃所献之赎罪祭的细节。

──《雷历研读本圣经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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