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第四章
四2 人若"误犯"了罪(即由于软弱或任性而犯了已知的罪),便要献上赎罪祭(四1~五13)。误犯的罪跟有预谋、故意违反律法的罪不同。参看民数记十五章30节。有些例子在第五章1至4节列出。耶稣基督的牺牲是完全和最后的赎罪祭(林后五21)。
四3 惟一"受膏的祭司"就是大祭司(八12)。他作为百姓的代表,若是犯了罪,百姓便都变成有罪。所献的代罪祭物必须"没有残疾",象我们惟一没有犯过罪的大祭司主耶稣一样。
四6,7 为大祭司或会众所献的供物是一只公牛(6,14节),牠的血要七次弹在分隔圣所与至圣所的幔子上(6,17节),涂在香坛的四角上(7,18节),余下的要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(7,18节)。
四11,12 公牛的其余部分(除了含脂肪的部分)都要烧在营外的废物堆,预表基督在耶路撒冷以外受苦(来一三10~13)。
四13~21 公牛犊也可用作赎罪祭,为全会众赎罪。
四22~26 官长若犯了罪,他就要献上一只公山羊;山羊的血要涂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和倒在坛脚那里,而不象其它情况那样带进会幕里。
四27~35 平民可以用较便宜的牲畜--无残疾的母山羊(28节)或绵羊羔(32节);穷人可用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(五7)。在极度贫困的情况下,还可以献上一小撮细面(五11)。参看希伯来书九章22节的脚注。
──《雷历研读本圣经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