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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第廿七章 

二十七1~34
许愿
二十七2~13 愿的本质 古代近东大部分文化,都有关乎许愿的资料。这些文化包括了 * 赫人、* 乌加列、美索不达米亚,和埃及(后者资料最少)。愿是自动与神明建立的协议。这案例之愿所牵涉的,是献身在圣殿事奉之人的价值(见:撒上一11)。它可能与出埃及记十三13,十四20;和民数记十八15~16 赎回长子的作法有关,但不涉及以人为祭。等值表按照被赎之人的性别、年龄,和工作能力,来评定被赎之人的价值。如此,圣殿才有足够的款项来应付维修和购置设施的需要(王下十二5~6)。它和所有的愿一样,都召请神的参与(此举之严重性可见于出二十7),双方都有责任履行愿中的条款。愿通常是有条件的,并同时向神明祈求。用以赎人的对象本身除非有不宜奉献之处(即不洁或有不健康),否则就会成为圣物,不可再行赎出。赎价数额之巨(高达五十舍客勒),表示此非普通之愿。
二十七2~8 人的奉献 把人奉献到圣殿事奉,可能是根据每家都要为神的事工作出牺牲(即提供劳力)的概念。因此,撒母耳还未出生,母亲已经把他奉献到示罗的圣幕中事奉(撒上一11)。然而在劳工不足的以色列地区,此举是不切实际的。这制度的设立,就是按照被赎之人性别、年龄、工作能力、付款能力为根据的等值表,用赎人的方法,来满足这个责任。* 吾珥南模法典,以及 * 埃施嫩纳和 * 汉摩拉比法律中,按照被害人所受的伤害、年龄、社会地位和性别规定罚款的人身伤害条例,都与之相近。
二十七3~8 相对价值 决定那奉献在圣殿事奉之人赎身的相对数额,所根据的条件有四:年龄、性别、工作能力、付款能力。其背后的假设,是成年男子从二十至六十岁劳工的总值是五十舍客勒。儿童工作的年数虽比成人为多,规定的赎价比成人为低(性别亦有影响)。一如意料,六十岁以上之人的数额不及工作年龄者。穷人需付的数目则由祭司根据其付款能力来决定。这些数字虽然可能反映奴隶的价格,不同年代的变动幅度却使之无法成为可靠的指标。
二十七3~7 数额 赎回奉献在圣殿事奉之人的数额,一律用银子计算。按照二十季拉等于一舍客勒来计算(二十七25),赎价最大者五十舍客勒,达雇工年薪的多倍。由此可见许下这种愿的人不多,因为愿一旦许下,就不可不还。他们根本付不起这个价钱,所以赎回奉献之人大概不是经常发生的事件。
二十七3 圣所舍客勒 赎银根据圣所舍客勒缴付,而非普通的舍客勒;后者约等于十一点五克。学者大致认为秤银子所用的圣所舍客勒比常用的舍客勒为轻,但却没有确实的证据。考古学家挖掘到的舍客勒法码,重量在九又十分之三至十又二分之一克之间。
二十七9~13 赎回牲口 当事人如果有意用牲口来还愿,牲畜的价值和是否合格,必须由祭司检定牠是否有瑕疵或其他未瑧完美之处,以及是否洁净(即可否作祭物)。在礼仪上不洁的牲畜依然可以奉献,只是必须加上价值的五分之一赎回。奉献者的意思若是将牲口献上为祭,就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得赎回(见二十二21~25)。这种对于祭牲在仪式上是否 * 洁净的关注,在 * 赫人和美索不达米亚的仪式中也很常见。
二十七14~25 房屋或土地的奉献 住宅或田地无论是为人所有,或是作为借贷的抵押品,都可以分别为圣,只是必须先由祭司检定和估价。如此在地主有意时,就可按这定价,另加五分之一赎回。此外物业还需进行净化 * 仪式──这一点在 * 赫人文献中也很明显。此举之由来,可能是奉献者发愿在正常献祭和什一奉献之上,特别对神的圣所或祭司作出供应。此人没有后嗣,亦可能是其动机。这样一来,土地的出产或房屋的使用(储物或出租)就属于神了。物业估价和支配时又需顾虑到的因素,还有禧年的问题。惟有属于业主但没有赎回的地,才会至终成为祭司的永久产业(二十七20~21)。
二十七21 祭司的产业 * 赫人、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文献,证明了庙宇团体拥有土地,并且藉其出产得利。虽则只有圣经才提到,有将产业转让给圣殿或庙宇的习惯,然而整个近东的祭司团体,似乎都很可能会占用分别给神明使用的土地。但在圣经里,惟有在业主未能赎回土地的情况下,这种事才会发生。产业在这时候成「圣」,和祭牲一样,从此不得赎回。故此,在禧年庆典时,这地不再归回原主,反成祭司的永久产业。
二十七25 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圣所舍客勒(11~13克)必须包含二十季拉(0.571克,即8.71格令〔grain〕)的银子。本节制定的,是在赎回已经奉献之人口或财物时,收取赎银的合法重量单位。
二十七29 当灭之人 有些罪行是不能藉献祭或赎金挽回的。被判犯了拜假神(出二十二19)、违犯当灭之物的禁令(书七13~26)、谋杀(民三十五31~34),或故意触犯 * 洁净礼仪(如 * 赫人文献)的人,不可赎回。在某些情况下,这些人的家人和财物也须毁灭,以求全面铲除邪恶。他们作出了侵犯神之圣洁,以及污染社群的行为,因此被判处的惩罚,必须毫无例外地执行。惟有这样,神的声誉才能恢复到正当的神圣地位,百姓亦能消除其中的 * 不洁。
二十七31~33 赎回什一奉献 土地所有的出产(五谷和果实)既都属神,就必须献上什一奉献(申十四22~26)。拨归什一奉献之物不可视作甘心祭的一部分,因为什一奉献完全是 * 耶和华的产业,不得受人所限制。什一奉献可以照其价值,加上五分之一赎回。应当留意的一点,是这数额只能赎回农产(参较:民十八14~19)。牲口不但不可赎,试图赎回不但不能赎出被选为什一奉献的牲口,连有意作为代替品的那只,亦一并充公。

──《圣经背景注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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